1.0.1為在高強鋼結構設計中貫徹執(zhí)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,做到安全適用、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、確保質量,制定本標準。1.0.2本標準適用于采用牌號不低于Q460、Q4犯GJ鋼材的工業(yè)與民用建筑及一般構筑物的鋼結構設計。1.0.3高強鋼結構的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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