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規定了螺桿膨脹機(組)設備的術語定義、保證值、調節、運行、檢修和部件等的要求。本標準適用于工質溫度范圍為120℃〜300℃、壓力不大于3.0MPa、螺桿膨脹機進出口壓差不大于1.5MPa的汽水混合物、飽和蒸汽或過熱蒸汽的螺桿膨脹機(組)。對非水工質(如低沸點工質)的有機朗肯循環螺桿膨脹機(組)也可參考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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